本文目录一览:
- 1、一女子在KTV唱歌被5名陌生男子殴打身亡,为何KTV会不闻不问呢?
- 2、湖南12岁女孩被关酒店,连遭5人侵犯9天8夜,孩子父母为何不管不顾?
- 3、四川一女子KTV约会网友,在洗手间被侵犯,男子:她没有反抗,结果如何?
- 4、祁东两干部伤害12岁少女双双获刑,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 5、湖北一女子遭客户轮流侵犯,客户:是嫖娼,不是侵犯,客户最终结局是什么?
- 6、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女子在KTV唱歌被5名陌生男子殴打身亡,为何KTV会不闻不问呢?
我们经常看手机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实时热点就会看到最新的一则消息,一个女子在KTV唱歌,但是却被陌生男子殴打,直至身亡这个消息可以说很多人都已经知晓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了。其实对于这个情况真的是很让人们惊讶的,毕竟说去KTV这个城市,我们已经是屡见不鲜的,
是遇见陌生男子竟然直至将女子殴打,甚至到最后,女子已经身亡,这个现象的存在,其实是真的让人匪夷所思的。经过人们调查,我们知道,当时,许先生的妻子和她的弟媳去洗手间,遇到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了五名陌生男子,因为喝酒喝多了,所以看到女人便拿着酒瓶过来挑衅,其实一开始她想要找两位女子陪酒的,
但是当女子进行反抗的时候,两方真的是发生了冲突,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当在场的人拨打了110和120的时候,其实已经为时已晚。这名女子已经被打伤的不治身亡了,但是最令人们气愤的是,当受伤的人向ktv工作人员求助的时候,工作人员竟然说这件事情,他们管理不了,但是已经帮助了报警,对于这件事情,
其实很多人都是很诧异的,为什么ktv会不闻不问,其实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条例和隐情,毕竟说ktv其实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因为他没有管理好,虽然帮助在场受难的女子报了警,但是他还是没有及时的劝阻,这种情况其实是很难辞其咎的。
湖南12岁女孩被关酒店,连遭5人侵犯9天8夜,孩子父母为何不管不顾?
这是一起披露于2019年11月19日的案件,而案发的时间还要向前追溯到9月28日。
正如题目所说,自9月28日起,湖南祁东县一名只有12岁的女孩儿周某某从家中离开,在接下来的9天里,她被迫在当地某KTV陪酒伴唱,而后遭到5人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周某某离家6天后她的家属才报警,9天后才在当地一所宾馆内找到她,当家属在宾馆内找到周某某后震惊的发现,周某某的身边有两名陌生男子,很显然,这两名男子也是侵害周某某的五个嫌疑人中的两个。
周某某的事情一经披露后,迅速受到全国的关注,大家都非常的心疼周某某的遭遇,痛恨这五个人极其有关人员的惨无人道,竟然对一个12岁的女孩儿下手,同时大家又异常责怪周某某的家人,为何在她失踪6天后才报警,自己的孩子这么多天不在家,难道他们都不关心吗?
其实可怜天下父母心,哪有不疼爱自己孩子的父母,只是如果深入了解周某某的家庭状况的话,也就不难理解她的父母亲人为何这么长时间才报警。
周某某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所以周某某是一个留守儿童,她平时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也因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所以周某某的家庭教育是缺失的,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懂得有限,又如何能给予周某某一个相对健全的成长环境呢?
所以,周某某是以一种近乎于“散养”的状态渡过自己的童年生活的,而这种“散养”的后果,大家也就可想而知了。
平日里,周某某会和身边的同学、玩伴一起玩耍,据了解,她们会轮流到对方家里写作业,甚至过夜。因为爷爷奶奶不懂,所以对于周某某结交的朋友,他们也是以一种“放任”的姿态在对待的。
也正是由于此,当周某某离家失踪后的最初几天里,她的爷爷奶奶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她会遭遇危险,他们天真的以为自己的孙女和往常一样去她的同学家里玩耍过夜了,只不过这一次时间比较长而已!而周某某的父母又远在外地,没有爷爷奶奶的担心电话,他们又哪里能感受到自己的女儿那时候正在经历什么?
当周某某的爷爷奶奶还没有意识到孙女会出事的时候,周某某已经被同学王某某带去了祁东县某KTV,在那里,她被王某某的几个朋友控制起来,被迫画上浓妆出去陪客,然后开启了接下来9天的悲惨经历,直到九天后被警方找到才得以解脱。
那么,周某某的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留守儿童”的探讨,很多人呼吁父母要将孩子留在身边,哪怕是外出务工也要带在身边,因为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养成一个健全的人格,而不至于误入歧途,周某某的经历似乎也印证了此观点,毕竟她所结交的朋友王某某本身也是一个不良少女,如果周某某有一个完美的童年生活,有父母的言传身教和注意,周某某或许不至于会认识王某某。
虽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周某某的父母一定非常的痛心绝望,但生活还是要向前看,所幸当初的涉案人员都已经遭到的法律的制裁,也算是给了周家一个交代,经历过这件事,或许会让周某某的父母真正的认识到,家庭教育和陪伴的重要性。
四川一女子KTV约会网友,在洗手间被侵犯,男子:她没有反抗,结果如何?
四川一女子KTV约会网友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在洗手间被侵犯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男子:她没有反抗
这不是最近手机的网络信号越来越好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了嘛,再加上网速还杠杠的,所以平常手机代替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了电脑很多的工作。
在手机上你的吃喝住行都能够得到满足,尤其是娱乐项目,随便打开什么直播软件或者视频软件就能够打发自己无聊的时间。
如果你感到平常有一点寂寞无聊,想要找人和你聊天交友,也有很多交友软件可以选择。大家都知道,网络姻缘一线牵,所以有时候真的能够在网络上面遇到真爱,但是有时候遇到的可能不是真爱也有可能是惊吓或者是收获一个噩梦,所以说面基需谨慎!
12月20日,来自四川的熊某就发生了一件悲剧的事情!
当事人有两个人,女人,熊某今年23岁,长得很漂亮。男人,何某今年24岁。
事情从一段网络开始,终结于一个KTV厕所里。
熊某和何某两个人是在网络上面认识的,由于两个人聊的很是投缘,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随着时间慢慢过去,两个人的交流互动越来越频繁,于是他们两个人相约于一个KTV进行面基。
两个人一见面并没有那种陌生人的感觉,而是犹如两个相识很久的朋友,他们在KTV里面唱歌喝酒玩的不亦乐乎。
由于熊某不胜酒力,于是早在何某之前便是喝趴了,躺在KTV包厢的卡座上不省人事。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再加上两个人都喝了点酒,气氛不由变得有一点点旖旎,喝了酒之后的何某看到熊某精致的脸蛋,完美的身材,加上酒精作用于脑子,自己的行为举止开始慢慢受到下半身的控制。
何某开始慢慢的把魔爪伸向了倒在一旁不省人事的熊某,由于第一次的抚摸并没有得到熊某的反抗,于是何某渐渐的胆子肥了,慢慢的开始越来越大胆。
由于这时候熊某的意识已经基本上不清醒,所以对于抚摸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感觉。
何某见事可行,就把熊某带到了卫生间里面,开始动手动脚。由于动作比较激烈,熊某感觉到有一点不对劲,由于喝醉了酒想反抗也反抗不了,反而微弱的反抗更加刺激了何某的兽性,何某觉得熊某这是欲拒还迎,最终何某得逞了。
酒醒之后的熊某感觉到身体有一点点不对劲,随即回想起来,没想到自己居然遭受了这种事情,自己觉得何某交流很是熟悉,再加上无话不谈就放下了戒备之心,两个人孤男寡女来到KTV唱歌,但是何某居然做出如此畜生不如的行为。
第一时间,熊某报警,目前何某已经被警方拘留了,何某辩解,当时熊某没有任何反抗的动作,是她同意之后才这么干的。
这件事情,给广大女性敲了一个警钟!无论你约见的男性在你认为是什么样子的人,请在第一时间注意保护好自己,即使真的要面基,也要选择公众场所,比如饭店或者商城之类的地方,也最好不要喝酒,也不要吃任何离开视线比较久的东西,最好是约见在咖啡厅或者奶茶吧里面,点了东西啥也不喝,这样子比较安全。
知人知面不知心的例子有许许多多,其中很多受害女性都是觉得那个男人靠谱,于是就放下了自己的戒备之心,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很容易给自己造成一个自己无法接受的结果!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祁东两干部伤害12岁少女双双获刑,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网络上一张父亲的血泪控诉在网上流传发酵,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这起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将为大家梳理事件的经过!
事件梳理
先从当事人父亲的角度来介绍事件,据这位父亲说,自己的女儿被某ktv里外哈“陈姐”,"蛤蟆"一伙人骗去,这伙人对其女儿通过手段控制,对其女儿威逼利诱,恐吓(具体情况不妨想象下电视剧里面被逼上青楼女子的情节)。让其女儿从事陪酒陪唱(具体还有哪些内容我想大家都能想象得到)的工作,在九天时间里在ktv被人逼迫从事不良职业。事后,自己的女儿被找回,据说在9天的时间里被人侵犯,而这个小女孩还未满12岁(总所周知在我国侵犯未成年是犯法的),从父亲的角度来说,自己的女儿遭受侵犯,且身心遭受巨大的创伤,不管如何都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作为一个父亲的角度,为了能严惩打击违法人员,才有了一纸父亲的血泪控诉,引发社会舆论,誓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事件经过
在这起事件中,这个12岁的少女是一个留守儿童,据说有一天晚上去同学家玩,然后同学第2天说要给这个12岁的少女介绍一个姐姐。这个所谓的姐姐给这个12岁的少女买了几件衣服,然后带她去一家歌厅,然后给她画了浓妆,对她进行威胁,让她陪客人喝酒,在喝酒期间,这个12岁的少女遭到了客人的威胁并侵犯。
事件反思
这些人这么猖狂是谁给他们的底气?相信此事法律自有公正,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对此,你怎么看?
湖北一女子遭客户轮流侵犯,客户:是嫖娼,不是侵犯,客户最终结局是什么?
客户的最终结局是被判为强奸罪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分别被判刑10年6个月。
开房被拒后,仍强行带走
事情发生在湖北监利容城镇一家KTV,张某和陈某在KTV唱歌喝酒分别点了陪侍员,高锦和另一名女子到房内陪酒。4个人一起喝酒很尽兴,高锦由于自身相貌好看,身材姣好便被程某和张某点名开房。
高锦虽然是在KTV当陪酒女,但有一个原则就是卖艺不卖身,虽然在KTV工作,但挣的都是干净钱,绝对不和客户做过线的事情。程某和张某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使劲给高锦灌酒,让高锦处于醉酒状态,便以打游戏为由把高锦带走。开车前往宾馆,但是该宾馆并没有空余的房间了,所以两人开车继续先往另一家酒店张某开房,程某便带着高瑾从车上抱下来进入酒店内,进入房间后,高井便开始呕吐。
张某和程某看到人事不醒的,高进便色心大起。张某和陈某分别对高锦实施性关系这个时候的高锦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不省人事,根本不知道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程某事后就离开了酒店,留下高锦和张某一人在房间内。
当天高锦选择了报警,高锦在案发后表示当天晚上自己被带去KTV房间陪酒。里面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要求一同开房,但自己没有同意,随后两名客户一直给自己灌酒。碍于工作原因,也没有向两位客人反驳,随后自己便被两名客户带去打游戏,上车之后自己什么都记不得了。只记得有人把自己的衣服脱掉了,无力反抗。意识模糊中感觉到有人和自己发生了关系,当自己醒来以后发现发现床上有一名自己陪酒的客户。自己醒来的时候客户还在睡觉,自己悄悄拿起手机去卫生间给老公发消息求救,并发送了定位,随后高锦便跑出来了,这个时候客户拉着自己不让跑。高锦只能大声求救,客户见其便走了。
高锦表示有人通过微信给自己转了500块钱,但是这500块钱她认为这是在KTV陪酒唱歌的小费,并不是嫖娼的费用,所以一口咬定两名客户侵犯自己。而且客户在侵犯自己之前,曾经用手打过自己的脸。高锦觉得自己十分委屈,明确的拒绝过对方开房的请求,却仍然无缘无故挨打,并且拿着陪酒的费用,当嫖娼的费用。
警方立案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立即将张某和程某捉拿归案,张某如实供述称当天自己带着程某和喝醉的小姐去了酒店陈某扇了小姐几个耳光。自己随后和陪酒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但自己给陪酒小姐转了500块钱,所以不能定为强奸只能是嫖娼。而程某并没有给陪酒小姐转钱。
但法律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轮奸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和陈某在高锦明确拒绝开房的要求前提下,仍然轮流实施性行为明显构成轮奸罪,强奸罪。所以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两人并不构成嫖娼罪。
个人看法
现在有不少青年在下班之后会选择去KTV唱两首小曲,酌两杯小酒。这些也属于自己的娱乐消遣,无可厚非,在喝酒过程中点陪酒员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没有义务要求陪酒员和自己一同开房,如果是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两人达成男女朋友关系可以发生关系。两个人感情到位有合法关系是可以的,但是在双方都不认识的前提下,执意带对方去酒店开房,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哪怕事后转账也不可能定为嫖娼罪。
其实我个人认为已婚女性还是不要去KTV当陪酒小姐了,很多正经工作供女性选择,没有必要已婚之后还去KTV当陪酒小姐。安安本分上个班不好吗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哪怕工作少一点,但这样挣钱也比较踏实。我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的正确,支持法院的判决,法律会制裁每一个不遵纪守法的人。
张某和程某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最,最主要的原因是用微信转了500块钱。500块钱就要买别人一夜,这样的想法未免有些太可笑了。
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宁波有一名男子到KTV里面去消费的时候,找了一名陪酒女子,但是消费了之后,在还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就离开了KTV。后来这名男子开车离开又遇到了这名女子,然后就说要把费用结清,就把这名女子骗上来说,并且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只能够选择报警,自己应得的费用才拿到。这些事件发生之后,男子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是92年出生的,之前就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次和朋友到KTV里面去喝酒,男子觉得人太少了不好玩,于是就叫杨某过来陪酒。后来在玩的过程中,杨某输的比较多,所以喝了20多瓶啤酒,但这也不能够成为男子拒绝支付酬劳的理由。而且男子在和杨某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子还明确的说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男子却不以为然,觉得杨某并没有胆量报警。
后来男子在开车回家的时候,因为看到了警车,害怕对方真的会报警,然后就通过KTV的经理给了杨某300块钱和88元的红包。但是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报警了,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男子又向KTV的经理付了500元的酬劳,还有88块钱的红包。后来为了确保没事,男子又在支付了3000块钱的情况下获得了女子的谅解书。但是在拿到证结束的时候,警方已经立案了,所以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男子又要求杨某以自己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去撤案,但是杨某不同意。
这个计谋被拒绝了之后,男子又让杨某到派出所去以自己卖淫和嫖娼为理由将这起案件撤销,而杨某依然没有同意。最后男子再想去找杨某去商量对策的时候,杨某已经离开了,而男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依法拘留。从整个事件来看的话,这名男子的行为是肯定构成犯罪了的,他当时的行为也违背了杨某的个人意愿,事后不管出了多少钱或者有没有谅解书,都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所以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共计三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