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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叫姐姐陪唱喝酒(昨天去ktv叫了一个陪唱)

admin 2024年08月26日 06:26:5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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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唱是做什么?

ktv陪唱的工作:带动包厢里的气氛、陪客人唱歌、引导客人喝酒。

第一、带动包厢里的气氛。包厢里面如果气氛不足,大家之间有时会比较尴尬,冷场。此时就需要她们来调节,带动气氛。让包厢里热闹起来,这样大家才能够玩儿的开心。毕竟如果出来玩不痛快,客人对我们的印象不好了,下次就不会再来了。陪着客人一起聊聊天,玩玩游戏,让场面活跃起来。

第二、陪客人唱歌。常来KTV的人大部分都是喜欢热闹的气氛,很少有几个唱歌好的,所以大家唱歌一般都不是很积极,经常出现断歌的情况。此时就需要陪唱帮忙点歌引唱,或是自己独唱,或是与客人合唱。客人唱歌时还要及时关注鼓励,让他们唱的更有感觉,更自信。毕竟凡事站起来唱歌的,都是想引起别人注意的,无论唱的好坏,夸上几句,就能够让客人心情愉快。

第三、引导客人喝酒。十个KTV有九个半都是靠卖酒水挣钱的,老板给她们开高工资的目的也是想让她们引导客人多喝酒。这就要她们跟客人多互动,敬酒、玩游戏,有时为了让客人能够多点些酒,她们喝的比客人还多。

KTV起源于日本,从早期在酒馆里的3人(走唱乐队)发展到(卡拉OK),卡拉就是日语(空)的意思,而(ok)就是英语(ORCHESTRA)(交响乐队)的前两字发音,日本人造字把这两个字结合起来成为(卡拉OK)就是无人乐队的意思,后来传到台湾,把卡拉ok装在房间里然后取名为KTV,(K)为卡拉OK的第一字,(TV)为MTV(音乐电视)的后两字组合成KTV。

ktv陪唱犯法吗

在KTV陪酒一般不犯法。在KTV陪酒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提供的是什么服务。如果只是纯粹地陪客人喝酒,不涉及卖淫等其他服务,一般不违法;但专门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KTV等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ktv陪唱多少钱一次

Ktv陪唱一般200-500元。

Ktv陪唱注意事项ktv叫姐姐陪唱喝酒

1、通常情况下ktv叫姐姐陪唱喝酒,担任KTV公主的都是一些比较漂亮的女生。因此,在提供陪酒服务的时候KTV公主都需要注意自己的行动及语言。

尤其是在客人出现不雅举动时,需要灵活处理,拒绝客人的不正当行为。但要注意,在语言和动作的使用方面都可以太过于直接,以便给客人留足面子的同时,减少给自己带来伤害的风险。

2、KTV公主可借助为客人做陪酒服务的便利来积极向客人推销KTV中的酒水。但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KTV公主们应当始终保持微笑的面孔,要主动介绍酒水特点、口味,并根据客人爱好提出建议。这样可以讨好客人,让客人开心的同时,把酒水推销做好。

3、为客人提供陪酒服务难免要为客人开瓶,在开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开瓶前要先切掉瓶顶金属薄片,用布巾按软口塞及瓶口。开红葡萄酒,切忌用力晃动防止沉淀物上浮。开有气的酒水,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瓶口对着客人。

ktv陪唱是否犯法

ktv陪唱是否犯法?

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等,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违法的。

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不合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要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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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酒的违法吗

ktv陪酒违法。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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