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 2、"陪酒女犯法吗
- 3、KTV涉黄被查,20多名女子正表演,他们的责任将如何划分?
- 4、一方因到ktv叫陪酒女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另一方有权诉讼离婚吗?
- 5、KTV有偿陪侍违法吗
- 6、ktv陪酒女违法吗
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宁波有一名男子到KTV里面去消费的时候,找了一名陪酒女子,但是消费了之后,在还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就离开了KTV。后来这名男子开车离开又遇到了这名女子,然后就说要把费用结清,就把这名女子骗上来说,并且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只能够选择报警,自己应得的费用才拿到。这些事件发生之后,男子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是92年出生的,之前就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次和朋友到KTV里面去喝酒,男子觉得人太少了不好玩,于是就叫杨某过来陪酒。后来在玩的过程中,杨某输的比较多,所以喝了20多瓶啤酒,但这也不能够成为男子拒绝支付酬劳的理由。而且男子在和杨某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子还明确的说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男子却不以为然,觉得杨某并没有胆量报警。
后来男子在开车回家的时候,因为看到了警车,害怕对方真的会报警,然后就通过KTV的经理给了杨某300块钱和88元的红包。但是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报警了,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男子又向KTV的经理付了500元的酬劳,还有88块钱的红包。后来为了确保没事,男子又在支付了3000块钱的情况下获得了女子的谅解书。但是在拿到证结束的时候,警方已经立案了,所以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男子又要求杨某以自己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去撤案,但是杨某不同意。
这个计谋被拒绝了之后,男子又让杨某到派出所去以自己卖淫和嫖娼为理由将这起案件撤销,而杨某依然没有同意。最后男子再想去找杨某去商量对策的时候,杨某已经离开了,而男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依法拘留。从整个事件来看的话,这名男子的行为是肯定构成犯罪了的,他当时的行为也违背了杨某的个人意愿,事后不管出了多少钱或者有没有谅解书,都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所以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共计三年4个月。
"陪酒女犯法吗
KTV陪酒女属于违法行为,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有偿陪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KTV陪酒算犯法的,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如果单纯是陪酒、陪唱是不算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管理治安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但对于娱乐场所实施以上法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KTV涉黄被查,20多名女子正表演,他们的责任将如何划分?
河南郏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侦办线索ktv和陪酒女子均被判担责,平顶山市区ktv和陪酒女子均被判担责的一家KTV涉嫌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经郏县公安局精密部署,一举捣毁ktv和陪酒女子均被判担责了这家涉黄的KTV。
郏县公安局组织了100多警力,在现场的包厢里发现了正在从事淫秽色情表演的女性20多名,抓获观看色情表演的顾客13名,抓获违法经营管理人员60多名。
至于说到责任划分,其实很简单,就算是不专业的法律人士,大约也是知道的。
首先KTV的经营者或者实际管理者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如果这其中还有实质性的卖淫嫖娼活动,罪名会相应更重一点。
其次,正在进行表演的20余名女子,虽然不被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罚,但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至少也是违反公序良俗,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和罚款是少不了的。
再者,就是那13位观看表演的男性观众。他们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卖淫嫖娼行为,仅仅是观看的话,罪名也不重,但也少不得罚款甚至拘留。
现在临近年关,很多外地人员回家,少不得各种聚会活动,而唱歌、洗浴等活动也增多了起来。男性朋友的聚会,酒足饭饱之后,有的就容易思淫欲。而有些娱乐场所为了招揽生意,也会以此为招牌。
但是这其中是有巨大风险的,且不说健康问题,万一被警察抓到了,拘留罚款事小,被单位开除也不是不可能的,更大的可能是家庭关系会受到影响,轻则吵架,重则离婚分手。
而且,当前这个疫情复苏的特殊时期,聚会还是要慎重的。特别是KTV这样又封闭又有流动性的场所,总不至于戴着口罩去吧?
一方因到ktv叫陪酒女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另一方有权诉讼离婚吗?
诉讼离婚和对方是否被量刑无关系,不过服刑期间,女方是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
KTV有偿陪侍违法吗
感觉,可能是违法的。
特别是金额较大,
并且存在一些边缘、不雅行为的话。
还是要注意禁忌、分寸的!
ktv陪酒女违法吗
在KTV单纯的陪酒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属于有偿服务,则属于禁止行为!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同时应当注意的是,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如果娱乐场所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轻者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停业整顿,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同时,娱乐场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1到2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