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按摩时按摩师说我身上的肉特别紧实
- 2、江苏泰州警方破获“特殊”服务会所,“男技师们”被当场抓获。后来怎样?
- 3、男朋友去足浴店按摩,给他服务的却是一个小姑娘,正常吗?
- 4、汗蒸馆男技师手不老实,女士:我接受不了!店方:拿出证据,后来怎样?
- 5、27号技师为您服务什么电影
按摩时按摩师说我身上的肉特别紧实
颈椎病主要症状是头、颈、肩、背、手臂酸痛,颈脖子僵硬,活动受限。颈肩酸痛可放射至头枕部和上肢,有的伴有头晕头痛,房屋旋转,重者伴有恶心呕吐,卧床不起,少数可有眩晕,猝倒,少数人出现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甚至四肢瘫痪。
针对您这状况,平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坐姿要正确、偶尔抬头运动、定时户外运动、注意饮食、选择合适的睡枕、适当对颈椎按摩。可以采用体魄金U型脖枕进行辅助治疗,效果明显,使用方便、舒适,对预防和治疗颈椎病起到很好的作用。以上是对按摩时按摩师说我身上的肉特别紧实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江苏泰州警方破获“特殊”服务会所,“男技师们”被当场抓获。后来怎样?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就是说要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取金钱,这样用起来也舒心。而通过违法犯罪等手段非法获利,即便能够快速获益,但是终究难逃严厉的惩罚。
据青海广播电视台官方账号11月12日消息,泰州警方近日破获了一个有着特殊服务的会所,而让人意外的是,提供特殊服务的全部都是男技师,为女嫖客提供服务 ,而年龄最小的女嫖客年龄只有25岁。
据悉,金某和陈某为情侣关系,陈某本来是某一会所的男技师。最初金某到陈某所在的按摩会所去按摩,日子久了就和他发生了关系,走到了一起。而后二人突发奇想,这样挣钱也快,还比较隐秘。所以就打着会所的幌子来经营一家卖淫场所。
之后金某和陈某在泰州开了一家按摩会所,但是实际上非法场所。并且招募了6-7名技师,接着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诱导女性来此消费,但是二人还没到一个月就被警方抓获。后据其交代,最小的男技师只有26岁,而女嫖客年龄最小的只有25岁。此事件一经报道,立刻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简直是不可思议,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但是也有网友表示,卖淫嫖娼是不分年龄和性别的,只要进行该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坚决不能容忍。
而最后该会所的组织者陈某和金某,还有技师们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好人生也留下了污点。为了眼前的一时之利,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最后难逃法律制裁。
此外在生活中一定要洁身自好,面对不良诱惑时要坚决抵制,并且积极举报,共同维护社会风气和社会的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5]
201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共14条
男朋友去足浴店按摩,给他服务的却是一个小姑娘,正常吗?
却足浴店按摩服务人员是小姑娘高级按摩技师特别服务视频,这种情况很正常啊!不过大多数还是小媳妇呢高级按摩技师特别服务视频,别管姑娘媳妇儿高级按摩技师特别服务视频了,反正是尽量不要让男朋友经常去那种地方,时间长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建议远离那种地方吧,就算是正规的按摩店,也尽量少去
汗蒸馆男技师手不老实,女士:我接受不了!店方:拿出证据,后来怎样?
法律是讲证据的,不会轻信一家之言。南京陈女士自称在汗蒸馆按摩时遭到男技师侵犯,但双方各持一词,最后,因证据不足,无法对商家进行索赔和立案调查。
当时陈女士选择的是300元的套餐,而让陈女士觉得气愤的是,给她按摩的男技师并不承认这样的事实。
自称被侵犯的陈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
“这个套餐我之前可能没有了解清楚,我以为是全身按摩,他后来是需要,就是脱衣服嘛,那既然给我安排了男技师,我觉得可能有点不太方便。然后就让他,嗯,我就说你就正常按吧,我说就不用推精油了,后来按到大腿的时候,他可能从屁股开始按,就有一点接触到我敏感部位了,然后,我觉得我可能多想了吧,但是按到大腿的时候,我就觉得他明知道男女有别,但是也有多次碰到私处,我就觉得我可能接受不了这个情况”。
三方说辞
陈女士又说道,“当时,他整个手的侧面都有……都有摩擦,不是说碰到那么简单”。
随后记者问店家:这种需要脱衣服的为什么还要安排个男技师?
店家表示:“现在都是异性按摩,都是在正规的前提下按摩,只会扒下来后背”。
男技师也描述了当时的情形,“大动脉在这两个位置(指着自己的大腿的根部),距离远着呢,这,这穴位跟私处,离得肯定有距离”。
三方各占各的理,陈女士觉得受了委屈,店家觉得自己的做法完全合法合规。于是,气愤的陈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在处理这样的事情也不会听信一家之言,凡事都是要看证据的。
由于,陈女士按摩的房间里没有视频录音等设备,同时也没有在场的认证和物证,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对此类纠纷立案,只能由双方自行解决。
作为旁观者,无法确定到底谁说的是真的。但从法律上来讲,陈女士所说的被侵犯的情况是不能被立案的。而店方是否合规经营,相关部门会去审核店家营业资格和经营范围,但店家是否合法经营,与陈女士被侵犯一事不能混为一谈,这是两码事。
在汗蒸馆这种消费场所,陈女士的人身并没有受到限制,如果觉得自己被侵犯了,可以要求其停止,掌握证据,进行维权。但汗蒸馆私人SPA属于私密空间,又不能安装摄像头,会暴露顾客的隐私。
职业素养要加强
网友:“明知道汗蒸馆是什么地方,为何还选择去”,“如果觉得男技师会冒犯,可以选择换女技师啊”
也有人认为,男技师和女技师的按摩力度和手法是不一样的,感觉也不一样,用一个男技师按摩并无可厚非,但这不是男技师可以侵犯了理由。
从常理上来讲,作为汗蒸的老板,他肯定不希望自己遭到顾客的投诉,所以,不会故意让技师去做越轨的行为,因为他要赚钱。
但对技师的素质培养是不能懈怠的,因为不能保证每一个技师的职业素养都合格,一旦与顾客发生纠纷,事情很快就会传出去,店家的声誉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此后就很难经营下去了。
没有直接证据,无法定案
之所以陈女士觉得维权难,是因为陈女士所选择的汗蒸馆的房间里没有录像设备,同时也不是多人式的空间,而是独立的一个房间,这样就没有目击者。即使有目击者,陈女士也大叫了一声,说自己被侵犯了,也不能认定为事实,那对技师来讲太不公平了,不能因为一个无法确定事实的喊叫,就确定为事实,或许是碰瓷也不定。
律师认为,像这种场合的消费场所,作为顾客,首先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确定其服务的范围,之后再决定是否消费。想要防止在按摩的时候遭到私处被摩擦等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按摩套餐,比如,只按肩颈、腹部,腿部等等。这样,就能大大的避免被侵犯。一个正规的汗蒸馆,是有经营项目和不同的服务套餐的,作为顾客是有选择性的消费的。
遇到侵权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按摩场所,当觉得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制止。从很多案件的审理中可以看出,如果自己在遭受侵犯的时候没有进行制止,就会被默许为自愿,这种情况下也是很难维权的。
律师还提醒:“及时打开手机的录音摄像等功能,留作证据”。
维权所需要的物证有哪些
书证、证人的证言证词、受害者或侵权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此事件中,陈女士无法提供任何一项证据。
按摩场所发生纠纷的事情确实也发生了很多案例,但各行各业,哪里没有纠纷的呢。所以,作为消费者,首先还是要理性消费,其次,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法律的角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说一定要读完整本法律书籍,但只是生活中的常识性法律多少得知道一些。
如果,真的是商家出现了违法行为,自然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只有自己懂法,商家守法,才能让经济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即使出现纠纷了也不能冲动,只会让矛盾升级,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最后说,汗蒸是很多人都会选择的娱乐休闲项目,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律师建议:商家可以在房间里装入录音录像设备,但前提是,在顾客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打开,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
27号技师为您服务什么电影
《迷失的情感》
《迷失的情感》中,27号技师为你服务,富婆也不是好惹的,按摩技师小伙子一顿小叙,打动了富婆,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迷失的情感》该剧取材于四个真实案例,经过艺术加工,对原案例进行还原、演绎。全剧分为《阴谋与爱情》、《出租车日记》、《局长的日记》、《越界》四个故事,每个故事六集。展现了迷失于诱惑中的男人,在理智与情感的较量中溃败失控,一步一步踏入情感深渊的心路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