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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桑拿按摩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桑拿按摩业的合法经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按摩业包括桑拿按摩业、理发美容的按摩业。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内设以医疗为目的的按摩科、室,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本规定的范围。第三条 桑拿按摩业只限于涉外宾馆、酒店开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经批准开业的,不得租赁和承包给个人经营。
理发、美容行业开设的按摩项目,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但只限于头部按摩,由理发、美容师在美容座椅上进行,不得另设按摩室、按摩床(椅)和专门按摩人员。第四条 开办桑拿按摩业,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切工作用房或通道,应保证光线充足,灯光明亮,装有足够的备用应急灯,照明设备不准装置调节开关;
(二)按摩房高度必须在2.8米以上,门、窗离地面一米以上应装透明的玻璃,不准装置布帘;
(三)每间按摩房摆设二张以上的床位;
(四)设置更衣室和供每位客人使用的衣柜、贵重物品寄存处;
(五)配有急救设施。第五条 申请开办桑拿按摩业,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卫生部门审核发给《卫生许可证》,公安机关审核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桑拿按摩业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名称、设施或安全设备,应提前一个月报原批准机关审核同意办理相应手续。第六条 一切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市成年常住人口(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经体格检查合格,卫生部门发给《健康证》。按摩从业人员还须经市以上卫生、商业部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证件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培训,发给统一的服务证章,方可上岗位工作。第七条 只许同性按摩,不准异性按摩。从事按摩工作只许在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准登门服务,营业时间限定每天从8时至21时。第八条 经营桑拿按摩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度,对客人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并根据经营规模设置治安保卫组织,配备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第九条 经营桑拿按摩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维护经营场所治安秩序的责任,必须建立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同各种不良风气开展斗争。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查处。第十条 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一)营业时间内应着统一的工作服;
(二)不准以色情挑逗、勾引顾客;
(三)按摩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对人体敏感部位进行按摩。第十一条 经营场所必须悬挂《顾客须知》,要求和督促顾客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行为;
(二)不准酗酒、喧闹或有伤风败俗的举止;
(三)不准挑选、指定按摩人员;
(四)不准提出违反规定的按摩动作。第十二条 对流氓滋事、殴打报复管理人员和侵害经营者权益的,将依法惩处。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经营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盲人按摩规章制度
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一)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中专以上医学院校、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盲哑学校,或其他合法培训机构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按摩师资格证书; (三)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或从事盲人按摩个体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中,持有从业资格证的盲人按摩人员占60%以上;从业人员中,按摩人员必须持有第六条规定中的各项证件及从业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经营场地的合同协议; (三)按摩场所不得设置贵宾间、房中房;按摩间不得安装房门、布帘等;每个按摩间不得少于2个床位,间距不得小于0.7m;按摩间不得设置可调式灯光装置,必须设置长明灯,长明灯亮度不得低于40W;按摩场所经营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00;按摩场所的床褥枕巾要清洁卫生,设有卫生间和必要的卫生清洗、消毒设施; (四)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制定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公开张贴收费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向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在十日内发给《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书》。同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和申领消防验收合格证,到县(市)区卫生局申领卫生许可证后,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八条 《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不得租借、转让。盲人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要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和开业资格证,不得无证经营或无证上岗。按摩费用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严禁乱收费。 第九条 盲人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因故终止营业时,应当按照申请审批的程序逐级逐项报批后,注销经营资格。 第十条 外地盲人到昆明从事保健按摩,除应当具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办理暂住证、就业证(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验证明,并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领取《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或从事盲人保健按摩个体经营,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按第七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从事盲人保健按摩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从事按摩工作的非盲人员,均需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县以上医院体检证实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上岗。 第十二条 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盲人保健按摩院所,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减征个人所得税。 各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办理营业执照等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应酌情予以减免。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对盲人保健按摩场所的定点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各级残联应当积极创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就业。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合作或其它形式的按摩机构。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等有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安置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第十五条 各类盲人按摩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类机构的主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一印制核发盲人保健按摩有关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关资格证办理注册登记,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参加工商年检时,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各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开业资格证,开业资格证被收回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辞退盲人按摩人员,使用盲人按摩人员的比例低于60%的; (二)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的; (三)在经济待遇、生活待遇上不一视同仁,同工不同酬,无故拖发、扣发或不发盲人工资或其它福利待遇的;在生活及服务方面不给盲人提供方便的。 第十八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利用盲人按摩场所进行色情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收缴其开业资格证书,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无证上岗、无照经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营业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个体经营者,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重新办理领证、注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无照经营,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足疗店怎么管理技师
足疗店长在管理技师上应该关注的点分为四个方面:
一、吃
注意伙食的标准和地区差异,尽可能解决吃好、吃饱的问题。对于上下钟员工的吃饭问题尤为关键,在伙食分配上优先给予在上钟或饭后下钟的技师。
管理者此时可以不关注经营而一定要关注让每一个员工吃上热饭,那么员工心里就是热的。
二、住
住宿条件一定要卫生,不要太拥挤,上下铺的安排要和理,员工的衣橱要配备,配置洗衣机等方便员工日常生活的设备。尤其注意住的地方不要离工作单位太远,否则会增加技师的心理成本。
三、玩
1、足疗技师生活工作枯燥,一定要适当组织外出旅游活动,旅游的目的主要是在放松的状态下集合团队思想。在店铺内虽然大家整天在一起,但是那是在工作状态下的集中,彼此并不能放开。旅游就可以达到增加员工之间互相帮助、互相鼓励的目的。
2、拓展活动也要经常做,不管是室内或是室外的,注意主题的拓展就可以了,通过分享让大家意识到自己可以提高的地方,这就叫帮助员工成长。
3、还有就是购物,一定要鼓励员工多出去购物或者去逛商场,每次逛商场回来员工第一是开拓了眼界,有了和顾客沟通的资本,第二是自己会感觉钱不够花,她就会百倍努力的去赚钱。
四、情感。
1、婚恋是足疗技师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恋爱问题处理不当将导致足疗会所同时流失几个技师的现象不奇怪。管理者一定要注意每个技师的婚恋状态,尽可能避免内部谈对象,实在不能避免就正确引导并控制,多谈心,多关心。
2、家庭是技师稳定的重要因素,很多技师的离职与家庭有关,掌握技师的家庭状态并及时加以疏导很关键。一般的足疗技师父母可能不喜欢其子女做这个职业,技师的困扰还会源于男朋友反对、亲戚反对等,管理者要把工作做到前边,把不稳定员工的家庭影响降到最低。
3、生病也是足疗技师经常的行为,管理者应该多关心,陪其去医院检查或帮助买药,或通过单独改善其伙食来表达企业的关心。
4、同事关系及上下级关系。很多员工的流失是因为同事关系或上下级关系有问题而发生的。在足疗店铺里一定要倡导老员工对新员工“传、帮、带”的文化,对于新员工,老员工要积极帮助她们迅速适应环境、适应顾客、适应技术手法,做些让新员工感动的事情。
管理者应该倡导这样的关爱文化。《辞海》中对“批评”的解释是:肯定优点并指出缺点。管理者尽量不要直面批评员工,而是要学会宽容,帮助其成长。
5、员工休假是一个正常行为,管理者应该平静的看问题,不能单纯站在企业角度看问题,只去考虑店面利润而忽视员工身体健康。
但是经常性的请假超出规定是不应该被允许的,一定要注意和员工和颜悦色的去谈,谈规则的重要性,对于部分员工的辞职威胁管理者应冷静对待。
此时第一可以把它看做员工要和你交易的筹码,你要告诉她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店面怎样经营,别人能遵守,我相信你也能遵守。
第二如果这个员工实在要因为这个问题辞职,那管理者也不应该妥协,只要一个规则被打破而没有受到惩罚,就会有更多的人去违反,这叫“破窗效应”。
6、员工的生日企业应该做一个仪式,让员工感受到家以外的第二归属感,一定不要做只是补助多少钱的决策。生日是一个温暖的行为,只是钱就显得生冷,生日需要氛围,这一点管理者切记。
7、奖励和赞美。店铺的经营机制一定要把奖励行为做活、做透,平时的一个赞美可能改变一个技师的一个辞职决定,实践证明:管理者经常赞美技师会增加她的业绩。
8、最后就是要关注与员工相关的顾客,这分为:顾客退钟和骚扰。对于退钟要注意鼓励员工,不要让她们心里委屈,可以从缘分这个角度去引导化解不快,对于骚扰,我们一定要鼓励员工拒绝,同时采取保护员工的策略,必要时宁肯得罪顾客也要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利。
对于某些顾客经常点某个技师的号,而且频率很高,管理者要注意并引导技师不要和客人有其他业务纠缠。此时对于员工,引导最重要,千万不要盲目批评。
在人性化管理中尊重很重要。每个员工的性格和做事方式不同,管理者应该尊重每个员工的个人行为和思维方式,只要大家朝一个方向走,就应该鼓励和赞美,而不是吹毛求疵。
求同存异就是尊重员工,而且尊重一定是相互的,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足疗店铺的企业文化应该体现关爱、尊重、宽容、共赢的思想。人都是可以改变的,就看她身边的人是谁。
管理者不要单纯把人性化管理挂在嘴边,而是要多鼓励、多引导、多教育,使员工走入一个正确的发展轨道,让她与企业共同成长。
一个店铺的店长就是一个店铺的火车头,他呈上起下是员工和老板之间的纽带,同时也是一个执行者,在一个店铺里,店长得位置至关重要。
他不但要把公司的决策负责传达和执行,还担负把员工的诉求反馈给老板,一个优秀的管理者,首先要摆正心态,调整好公司和员工的关系,尊重每一个员工,维护好员工在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相处融洽,亲如兄弟姐妹。
如果一个管理者心里想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而不把员工的利益放在心上,说和做不能做到同步,在员工面前承诺的东西都兑现不了,一切的美好都是空话,那他肯定在员工面前失去威信,变得让员工不相信他。
作为管理者千万要注意,员工才是一个企业真正的主人,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了员工,也就没有这个企业的存在了。
足疗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
足疗按摩技师应遵守国家卫生、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管理规定,坚决抵制一切不健康的按摩。要合法执业,平等竞争。
2.爱岗敬业
足疗按摩技师必须树立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宾客服务的观念。每一个足疗按摩技师都应该做到平等待人、热情服务、耐心周到,努力使每一位宾客满意。
3.文明服务
足疗按摩技师的文明修养程度,直接影响着足部按摩工作的服务质量。所以各级足疗按摩技师应做到:仪表庄重、举止大方;谈吐文雅、行为规范;待人热情、诚恳友善;彬彬有礼、不卑不亢;言而有信、尽职尽责、善始善终;不骄不躁、同行相亲、善解人意。
4.讲究卫生
足疗按摩技师必须有极强的卫生观念,遵守一切卫生制度。除注意个人卫生和仪表整洁外,还应保持按摩环境和按摩用品用具的卫生,使宾客感到舒适、安全。
5.精益求精
足疗按摩技师应树立强烈的学习欲望,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提高足部按摩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按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按摩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本规定。
盲人医疗按摩、医疗保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督促按摩服务场所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三)维护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秩序,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按摩服务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按摩服务场所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第五条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秩序。第二章 治安防范第六条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活动。第七条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自按摩服务场所登记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下列治安信息:
(一)名称、地址、面积;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经营项目;
(四)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五)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按摩服务场所治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信息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派出所重新报送。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治安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逐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治安信息。第八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要求:
(一)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等形式的房中房;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物。
(二)按摩房的房门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确保能够由外而内观察室内按摩区域整体情况。
(三)按摩房照明灯的亮度应当能够清晰辨明房内整体情况;按摩房内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
(四)按摩房的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装置。
(五)按摩服务场所不得设置用于逃避、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响铃等遥控装置及设施。第九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不得删改、复制或者挪作他用。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第十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当及时登记在此期间在场所内消费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即时报送公安机关。第十一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对参与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服务员、按摩技师、保安人员和在按摩服务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统一建档管理。
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
(三)具体工作岗位、职责;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营业大厅、按摩房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结构图、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和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第十四条 按摩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提供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为进入场所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三)安排按摩人员离开本场所进行按摩服务;
(四)在按摩期间熄灯,遮挡房门的透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