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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酒店组织提供特殊服务 ,5个月获利124万余元,你如何看待这种呢?
- 2、男子嫖娼自视清高不戴安全套,把女技师暴打一顿后,后来怎样了?
- 3、男学生嫖娼没拿钱,失足女无奈报警称遭性侵,案件后续如何了?
酒店组织提供特殊服务 ,5个月获利124万余元,你如何看待这种呢?
表面上是休闲会所、足浴按摩店。实则“挂羊头卖狗肉”乌苏技师失足女,居然有色情服务。以正规足疗店为掩护接待顾客,一旦有客人提出需要色情服务,足疗店内就有人将顾客带至附近小区出租房内,早已在此等候的卖淫女随即开始色情服务。卖淫嫖娼,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违法活动严重败坏社会的风气,并且还极有可能滋生大量病毒。对于这一类活动,国家一直是予以严厉打击的。身为国家的公民,也应该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对这类现象,一经发现,就予以举报。
广东东莞一家酒店内设“沐足部”,组织多名失足女子提供色情服务。该酒店分工明确,有人登记记账,有人负责带顾客进屋,还有人负责收拾清理房间。短短5个月时间就获利124万余元。2022年4月21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男子石某40岁,家住广东东莞。石某和东莞市某酒店法人萧某某签订租凭合同,承包了该酒店,后石某将酒店客房转让给兰某某等人经营,自行经营酒店沐足部,并从酒店客房处留了8间房专门用于提供色情服务。
石某在经营酒店沐足部期间,组织失足女技师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进行盈利,并招聘李某入职,后李某担任某沐足的前台及部长,负责使用石某交给前台的微信(昵称乌苏技师失足女:超级怕穷的米拉苏)发布失足女技师的照片,向嫖客推广技师,与嫖客预约服务,并负责安排技师为嫖客提供服务,且对技师提供色情服务的次数进行登记记账。
此外,石某还招聘了周某,负责将嫖客带至3楼专门用于提供服务的房间,为嫖客安排好房间,向嫖客介绍服务的内容,在技师为嫖客提供完服务后负责收拾、清理干净房间。
案发当日23时许,民警到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有卖淫、嫖娼行为,后抓获了石某、李某、周某及赵某甲、赵某乙、刘某某等9名卖淫技师和肖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3名嫖客。经统计,经营五个月期间,该沐足的色情服务收入共计1245740元。
检察机关认为,石某李某组织乌苏技师失足女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周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石某、李某的刑事责任,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建议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介绍卖淫,不仅有伤风化,更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要挣这种本来就不合法的钱,再让自己受到伤害。非常得不偿失的一件事,现在的有些人,眼里只有钱,早晚都会被这种思想所反噬。
男子嫖娼自视清高不戴安全套,把女技师暴打一顿后,后来怎样了?
“黄、赌、毒”在我们国家是全力打击的,但是这种东西却犹如草原上的野草、雨后的 春笋一样,割完一批,还有一批冒出来。
就仿佛怎么样也处理不完,每年奋斗在一线的民警数不胜数,在边关在城区里面严厉打击毒,在各种隐秘之处打击赌,在各种娱乐场所打击黄。
这三种东西就仿佛是人性中最低劣的三点:人性中的贪婪、人性之中的不劳而获、人性之中的幸运心理。
距离我们最接近的应该是“卖淫嫖娼”,因为这种行为的门槛低,再加上人性之中的贪婪,往往这种行为很难能够根绝。
有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在辽阳市的黄女士和一个男性交易的时候,因为没有满足男顾客的需求,后来被男顾客打了一顿,还被拉到了厕所里面强行侵犯了。
黄女士报警之后,警方第一时间来到了现场,不曾想到的是这并不只是一起性侵案件,还是一起卖淫嫖娼案件。
据悉,黄女士实际上是这个按摩店的一名失足女,而与黄女士进行交易的则是这家按摩店的顾客唐先生。
唐先生是经过朋友的介绍才来到这家按摩店的,因为唐先生的朋友说这家按摩店有特殊服务,于是唐先生就慕名来到了这家按摩店,并且确定了,这里面真的有特殊服务。
唐先生选择了一名女技师进行交易,而这名女技师就是之后报警的黄女士。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子的,因为黄女士跟唐先生进行性交易的时候,黄女士为了安全考虑,对于每一个顾客进行性交易的时候,都是会戴上安全套的。所以这一次也不例外,黄女士要求唐先生带上安全套。
但是唐先生自恃清高的说:我不戴,戴这个东西会影响我在这个过程中所体验到的快乐。对于唐先生的如此举动,黄女士选择停止交易(有内鬼!停止交易!),随后两个人就开始争吵了起来。
一开始两个人小小的推搡到之后大声的争吵,唐先生还走到了大厅里面大声喧哗,黄女士看到唐先生这么的激动,于是赶忙拉唐先生返回到包厢里面,害怕唐先生因为再继续争吵下去会引来其他正常顾客的关注,从而报警。
跟着进来的唐先生越看黄女士越觉得不爽,于是就对黄女士拳打脚踢,手还不停歇,一边骂着,一边把黄女士拖到了卫生间里面实施了侵犯。
在遭遇了这种事情之后,黄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个算不算是自己报警抓自己?)当警方来到了现场之后当场抓获了唐先生,在得知这件事情还有“卖淫嫖娼”行为时黄女士也被请到了派出所中。
我知道大家可能困惑有一个点。
在这件事情之中,一开始唐先生是把钱给了按摩店,随后按摩店安排了黄女士给唐先生进行违法交易,这是一种卖淫嫖娼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是这个钱大家应该也知道,并不是第一时间就直接转交给失足女也就是黄女士。
之后就是唐先生强行侵犯了黄女士,还对黄女士拳打脚踢。
这其中算唐先生违法了“卖淫嫖娼”还是“强奸罪”,其实不然,唐先生应该算是数罪并罚。
很多人在娱乐场所选择进行“卖淫嫖娼”服务的时候总有一种高人一等的感觉,但是这种行为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拒绝这种行为,一起塑造干净的社会风气!
男学生嫖娼没拿钱,失足女无奈报警称遭性侵,案件后续如何了?
一小伙在酒店消费后与技师发生了关系乌苏技师失足女,事后表示没有办法支付所有的款项乌苏技师失足女,酒店的相关人员就让他支付,还将小伙的身份证、手机等扣在酒店里。小伙在外出借钱的过程中趁机逃走后报警,警方将扣押小伙的人抓住了后就进行了相关处罚。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嫖娼行为,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如今各种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也给了那些网络招嫖的人提供了便利,他们在各种社交软件上爆照,吸引男性和他们聊天。一旦两人联系上以后,他们就会暗示对方可以提供服务,如果对方有那个意思,就是商量嫖资的问题,最终因为嫖资纠纷导致两人不愉快的比比皆是。接到报案以后,民警立即赶往了女子所述的地方,到了之后民警一看也懵了,居然是一家酒店。真够奇葩的,嫖娼已是违法行为,居然还能、还敢多次不付款,真的是无奇不有乌苏技师失足女!
嫖娼是以金钱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男子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男子对自己的嫖娼行为并没有进行付款,同时再加上进行了逃跑,所以对于这样的行为报警之后。警察也是把男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定罪。而男子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判10日以上的刑事拘留,因为男子和女技师的行为已经符合构成了嫖娼的条件,再加上双方所谈的价格也已经经过确认,只是男子没有足够的现金进行付款,所以对于男子来说已经构成了嫖娼行为,同时对于嫖娼行为会处10日以上或15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处罚5000元以下的罚款。
嫖娼不给钱是否属于强奸得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嫖娼行为,同时只要是发生行为时没有强迫发生行为,即便是事后不给钱也不属于强奸行为,公安机关是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如果是发生行为时男方有强迫行为的,不论是否给钱都属于强奸行为。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嫖资发生纠纷,女方会选择报警,谎称男方强奸。如果办案机关查实案情,男方是不会作为强奸案立案的。相反,女方往往会因为报假警陷害男方而被追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