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KTV免费预定

ktv消费90万(ktv消费6000)

KTV免费预定 2024年09月10日 06:44: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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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消费9000多合理吗

ktv消费9000多不合理。算很多了,如果是普通人、打工族,不建议去那种烧钱场所,稍微不注意,就要消费几个月的工资。

去ktv一般需要花费多少钱?

截至2021年,去KTV唱歌一般要准备500左右。每个地方消费不一样,没具体金额。

KTV唱歌包间分为大,中,小包。不同的时间段和包间大小价位都不一样。一般星期六星期天正晚场都是正价,最贵,160-360元不等。下午场和晚场就便宜了,特别是团购,才几十块钱。

也可以按小时也可以按包间,一般的大包间一个小时80元,小包间50元,但是不带酒水和果盘,只唱歌。

首先营业时间量贩式KTV基本上24小时营业,而传统KTV一般只有晚上营业营业时间不超次日2点。

其次量贩式KTV收费方式采用小时和分钟计费,包厢按时段计费,不同时段价格差异明显,不设最低消费和人头费,非节假日和白天的价格非常之优惠。量贩式KTV服务方式是包厢不设专职服务员,采用自助服务,而传统KTV包厢设有专职的服务人员。

KTV夜总会消费要花多少钱

这要看ktv档次,一般不同的时间段价钱不同,晚上7点到11点一般是价钱比较高的,通常一个中等ktv包房在这个时间段是每小时168左右。

夜总会,泛指各类夜生活娱乐场所。世界各地的夜总会,性质及定义皆不尽相同;于夜总会内进行的主要活动也有相异之处,但大致上都与舞蹈有关,而客人大都属成年人并会喝酒。一些地区的夜总会,设有舞池、乐队或DJ,提供歌舞表演。还有一些举办聚会,团体活动也在这里。

西式夜总会,又称为卡巴莱(Cabaret),在欧美各地常见,起源于法国及德国等地。此类夜总会提供西式晚餐,跳舞或话剧等表演,表演项目多为西式歌舞表演,部分会由著名歌手或舞蹈团演出。一些西式夜总会的表演者是长驻演出,以吸引游客等观众,另一些则由世界性的表演团体作巡回性演出。

中式夜总会,或称中式酒楼夜总会,于20世纪中期的香港曾经甚为流行。中式夜总会从西式夜总会演变而成,提供中式晚饭或饮宴,部分设有舞池供顾客跳舞;而表演主要包括歌手演唱中西流行歌曲、或粤剧等演出,表演性质较为健康,适合成人及儿童欣赏。一些团体或商业机构的大型活动如周年晚宴等,早年亦常于中式夜总会举行。

在香港体育馆等表演场地落成前,某些著名歌手如罗文及徐小凤的演唱会亦有在中式夜总会举行。1970至1980年代的香港,是中式酒楼夜总会的高峰期,当时著名的包括尖沙咀海洋皇宫夜总会及海城大酒楼夜总会,以装潢华丽作招徕。但其后因香港经济环境转变,加上酒店的饮宴业务竞争激烈,令传统的中式酒楼夜总会难以生存而先后结业。

日式夜总会是由日本的高级夜总会演变而来,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香港经济起飞时期曾经在香港甚为流行,其消费在当年,以至21世纪初的消费指数而言,皆甚为惊人。日式夜总会与舞厅相似,设有舞池,以妈妈生作为领班,并由舞小姐陪伴客人跳舞喝酒耍乐。在全盛时期,日式夜总会也举行各种不同种类的舞蹈及歌手演唱等表演。

95后女子在KTV消费12万,无钱支付,没钱为啥敢点那么多酒?

在现如今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一般来说也会相应的有所增加,而对于此有许多人会选择在工作之余或者闲暇时刻去商场消费散心,又或者是约上一些亲朋好友去KTV释放压力,这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常见的缓解压力和进行人际交往的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而有的人也会选择在重大节日的时候比如过生日的时候邀请朋友去KTV一聚,但是不管再怎么高兴,聚餐也应该量力而行,特别是在现如今大力提倡节约和杜绝浪费的大环境下,量力而行勤拿少取也是表现一个人素质的方面。而如果自己预算不够却又消费太多,甚至最终因此无法付款的话那么最终进入警察局并被进行曝光也是非常丢人的,因此消费一定要节约和量力而行,但是不管怎么样,这种透支消费的事情总是屡见不鲜。

比如在上海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严重透支消费的事情,一名女子在520当天叫上多个朋友前往KTV进行生日聚会,据悉,其在包厢内极尽狂欢,其将名酒和普通的酒一瓶接着一瓶开,比如单价49800元的人头马路易十三其毫不犹豫的开了一瓶,除此之外还有单价在398元的香槟其也前后共开了惊人的150瓶,开这么多香槟其自然不是为了喝,而是直接拿来在包厢内进行喷洒,可谓是好不快活,而这样的一场消费下来话费的总金额竟然高达12万元。

如果说你确实是有钱人,在生日当天狂欢我们也不许多嘴,毕竟“有钱人的世界无法想象”,但是谁知其竟然付不起钱,最后还是其父母赶来为其买单,而其父母也并不是有钱人,只是普通的大工人,据悉父亲工作多年才攒下四万块,这样的收入可以说都不是普通了,而是贫穷了,而这名女子这样消费,实在是不知道父母的苦处,真的让人义愤填膺,而这名女子又为何要这么做呢?

这名女子这么做的本质原因还是强大的虚荣心在作怪,据悉其生日并不是当天,而是在半年之后,但是为了配合那天的气氛其提前过生日,并且为了面子和虚荣心疯狂消费,最终导致自己欠的账要劳苦的父母来进行偿还

事后得知该名女子的生日是在半年之后,但是为了配合520那天的节日气氛其将生日提前挪到了当天,并且为了虚荣心疯狂消费,而其最终不仅让父母为自己买单,也还被判了刑,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而这样的事件也给了我们普通大众一个教训,消费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量力而行,切忌进行不符合自己能力的超前消费,甚至是让虚荣心调动自己的消费能力,无论是从节约的角度来讲,还是从未来的稳定发展来讲,这种做法都是万万不可取的。

准备开给1500平米的KTV在 2楼,房租是90万,准备开个中档次的KTV大概需要多少钱请同行朋友指点一下

1500平米,如果做量贩式的KTV能做房间数量40间左右

如果是空楼,需要从新隔断的话, 费用如果想少点的话就少采用石材(维修率较低),多采用玻璃(但后期维修率要高上很多)土建、装修材料,人工、设配、工作人员提前2个月进场培训费用,算下来大概在450万—600万不等。

前期的活动很重要,也就是人气,前三到四个月生意会一般,生意好起来的话大概在开业半年以后。

40间房回收成本时间大概在1.5年—2.5年不等,这要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

每年房租90万的话有点贵了。如果是60万的话做赢的几率会大很多。如果要做签合同一般在5年以上。分6期付款会好点。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QQ:1316451808 侯先生

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毁三观的案件,50岁的周某是一位女商人,在当地一家KTV认识了27岁男模胡某,随后就一起同居了半年,半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隐瞒了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胡某则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多,只不过周某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起源于消费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关系,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周某的青睐,周某用金钱弥补巨大的年龄差距,是一种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胡某退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

本身来讲,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游离在夫妻关系之外,而且胡某又是一位KTV男模,既然法院认定了双方是相互交易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在一方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花费巨大后,在双方关系结束时,支付巨额财物的一方能将这笔钱又全部要回来,这才是真的“聪明”。

可是,毕竟双方在交往期间,周某支付给胡某的钱,不全都是赠与胡某个人的,其中包含了在KTV消费的费用、双方旅游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甚至还有给胡某父亲6万元的医疗费用。

而周某到KTV每次消费一两万是常态,从周某的消费能力来看,是希望通过金钱作为催化剂来维系这种关系,在扣除正常的消费结账后和其他开销后,剩下的才算是赠与款。对于赠与来讲,《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金钱赠与以转账或者实际收到为准,那么当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转账时,合同就生效了。

此时,周某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非以撤销赠与的方式,因为此时赠与已经完成,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因此周某只能换一个方式起诉,即双方在法律上本没有原因而收受财产,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便以不当得利进行了起诉。

事实上,本案有区别与一般的婚恋赠与,周某明知胡某已婚,而且还与之保持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双方保持着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就是很毁三观的,法院最后告诫两人,要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的变化,现在离异的女人还真不少。没有谋生能力的女人离婚,那情形就比较悲惨,或许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而周某不同,虽然离异了,虽然自己年龄也大了,可是她有钱。离了异又有钱的女人想法往往比较多,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在当地某KTV娱乐消遣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店里的男陪侍胡某。胡某年轻帅气,深得周某喜欢。而周某则出手大方,一掷千金。周某相中了胡某的皮囊,而胡某则特别崇拜周某的多金,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两人好不快活。

没有感情基础的蜜月期是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会过去。同居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胡某则潇洒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认为自己被欺骗而又花费巨大的周某不干了。周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周某称自己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但是胡某却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所以要求其返还为其支出的约90万元。

胡某称,还有部分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及支付给自己的报酬,另外自己父亲住院时,周某给过6万元人情钱。同时,周某与其他男性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周某对于自己已婚的事实早就清楚,她还与自己的妻子联系过。

周某转账给胡某的款项里,有一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比如说正常消费、胡某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的生活、旅游、购物等花销。除去以上部分,余下的部分计作赠与款。但是双方同居期间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而且无法证明用途和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所以客观准确的赠与款也难以计算。

赠与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胡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胡某取得周某的欠款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所谓重婚,是指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与之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周某在与胡某交往期间已经离婚,所以其不会构成重婚罪。而胡某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与周某结婚,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与其苟且而已。但是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其妻子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法院审理完该案,在书写判决书时劝诫道:“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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