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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技师房规章制度(按摩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admin 2024年09月08日 10:12: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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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管理的制度

法律分析: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按摩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2、员工应该关心本店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3、爱护本店各种设备4、员工要团结协作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相监督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情待客,举止大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自觉遵守本店的考勤制度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足浴技师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那些?

足疗规章制度

1、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一分钟罚一元按摩技师房规章制度,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按摩技师房规章制度,佩带好工牌。(10元)

3、女技师上钟前必须化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带戒指,男技师必须保持形象整洁。违者罚款10-20元

4.技师上钟之前必须按正规程序操作,如有不报钟造成走单的,该技师要负责买单。如有报错项目.偷钟.上钟看电视、上钟时私自串房.逗留.接听私人电话﹑带电话等。(20-100元)

5.技师上钟前不准挑选客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客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怠慢客人.不得私自更换技师.不得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行为。

6.服务员忙时技师必须跟单送客,如没有及时跟单送客造成走单由技师自己买单。

7.不得在营业区或楼面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等钟或休息。(10-50元)

8.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去赔偿一切损失外并罚款三百元并当场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报,占为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9.技师休息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申请签批方可、如请假在第二个工作日起将相关证明交给主管人员。(20元)

10.技师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50-100元)

11.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取消留牌并打后牌处理。

12.技师上钟时所用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水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13.技师碰到客人及上司必须主动打招呼。(10元)

14.技师在上钟时其他技师不得向房内张望,上钟即使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他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10元)

15.上钟报他人号码取消该技师提成。

16.不可以电话请假除特别原因以外,旷工一天200元,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

17.如若有客人投诉其服务态度不好者。(50-100元)

18.不得跟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50-100元)

19.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10元)

20.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20元)

21.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20元)

22.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处处维护本店利益。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遵守企业经营活动纪律。(20元)

23.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的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10元)

24.迎宾时必须姿态端正、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可嬉戏打闹,靠墙下蹲或玩弄手机之类。(20元)

25.员工上班时一律不得沐浴,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主管级人员申请方可批准。员工沐浴时不得使用公司的沐浴产品及毛巾等。(30元)

26、所有员工不得使用店内的公共财物,必须自备餐具。(10-30元)

27.休息室不得让非本公司人员进入。(50-100元)

28.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经发现罚款300元,重者开除!

29.不得顶撞、辱骂、诽谤领导!如有违者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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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师管理制度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技师必须按照浴场规定按摩技师房规章制度的仪容仪表上岗按摩技师房规章制度,并着统一工装以及规定的丝袜或棉

袜。

3未经允许不得穿工装出入或穿回家。

4技师穿便装不得进入营业区域按摩技师房规章制度,不得在营业区域客人聊天。

5技师上岗时所带现金不得超过五十元,超过部分须另作登记,否则按私拿小

费论处按摩技师房规章制度;违反者按查到的金额予以双倍罚款。

6上下班不得在营业区内会客, 并不得容留亲友洗浴或住宿。

7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吃饭、洗澡、不在规定地点就餐者将罚款100元。

8上班迟到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连续三天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押金一律

不退。

9浪费水电当班时间睡觉点名不到者罚款100元。

10营业结束后不得参加任何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违者罚款200元,再犯除名。

11进房服务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不带情绪做项目。

12必须五至十分钟报钟,并 电话通知服务台所作服务项目。

13与客人和服务人员乱拉关系出现抢钟、乱排钟以及技师之间互相点钟的行为初犯罚款100元所作项目作废。

14被客人投诉或做出超出服务项目的行为,经落实严肃处理;轻者 处100元罚款、单据作废。情节严重予以除名。

15严格遵守服务规程,不得无故减免服务项目,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由此出现的投诉或超时行为,罚款100元单据作废并自买

16技师开错手牌号或因技师送单不及时产生的跑单、错单现象,除本单金额外加罚同等金额。

17严禁未经客人同意,私自填写钟费,强行索要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重罚。导致客人不予买单,由技师自己买单。

奖励制度

1引进新项目或自主研发的按摩项目,并得到公司审核并投入实际营业中的推荐和研发技师,公司将予以本人优先上钟权3次的奖励。

2当受到客人不公正待遇时,能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并不与客人争吵者,公司将启动“委屈奖”的运作机制,予以本人3次优先上钟权的鼓励。

3拾金不昧的行为将受到2次优先上钟权的奖励。

4发现或遇到意外事故或火灾隐患时,能及时报警或奋不顾身补救,为企业挽回损失者,奖励1至 3次优先上钟权。

5努力工作、成绩突出、每月工资排名前三名者将予以优先上钟权的奖励。 第一名奖励3个钟; 第二名奖励2个钟;第三名奖励1个钟;

6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检举行为,公司将予以内部奖励。

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按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按摩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本规定。

盲人医疗按摩、医疗保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督促按摩服务场所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三)维护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秩序,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按摩服务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按摩服务场所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第五条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秩序。第二章 治安防范第六条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活动。第七条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自按摩服务场所登记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下列治安信息:

(一)名称、地址、面积;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经营项目;

(四)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五)营业执照及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按摩服务场所治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信息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派出所重新报送。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治安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逐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治安信息。第八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要求:

(一)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等形式的房中房;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物。

(二)按摩房的房门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确保能够由外而内观察室内按摩区域整体情况。

(三)按摩房照明灯的亮度应当能够清晰辨明房内整体情况;按摩房内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

(四)按摩房的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装置。

(五)按摩服务场所不得设置用于逃避、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响铃等遥控装置及设施。第九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不得删改、复制或者挪作他用。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第十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当及时登记在此期间在场所内消费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即时报送公安机关。第十一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对参与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服务员、按摩技师、保安人员和在按摩服务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统一建档管理。

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

(三)具体工作岗位、职责;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 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营业大厅、按摩房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结构图、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和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第十四条 按摩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提供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为进入场所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三)安排按摩人员离开本场所进行按摩服务;

(四)在按摩期间熄灯,遮挡房门的透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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